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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12011100GA-XK-0017
事项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初审上报)
办理部门
公安西青分局
办理科室
公安西青分局 (保安业监管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扬柳青新华道156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
27393016-89424
监督电话
27393016-89421
行使依据
申请条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申请材料
运行流程图
表格下载
常见问题解答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无
本事项不需要提供申请材料
无
无
无常见问题解答,如有问题可直接电话咨询或到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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